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三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: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。
公司已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(包括会议通知、表决票、会议议题资料等)于 2014 年 8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、电子邮件、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。会议应到董事 8 名,实际出席董事 8 名,其中独立董事 3 名。公司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。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》及《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自伟先生主持,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,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:
一、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》与会董事认为《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》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,报告内容真实、准确,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上半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,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该议案以同意 8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。《2014 年半年度报告》和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》见 2014 年 8 月 23 日
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。
二、审议通过《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》 董事会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-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、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-超募资金使用(修订)》以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,并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,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,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。该议案以同意 8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。
《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见 2014 年 8 月23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。
三、审议通过《关于聘任赵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》赵志刚先生任职资格(简历详见附件一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要求,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,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不存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第3.1.3 条所规定的情形。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,并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。该议案以同意 8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。任期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。
四、审议通过《关于接受张娜辞去副总经理的议案张娜女士因个人原因,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董事会同意接受张娜辞去副总经理职务,工作另行安排。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该议案以同意 8 票,反对 0 票,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。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《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》。
特此公告。
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4 年 8 月 21 日